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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隐形杀手

1998-05-25 来源:光明日报 王桦 我有话说

9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中的隐形杀手——商业瞒骗呈愈演愈烈之势,走私分子企图用各种瞒报、伪报的手法骗取海关的合法手续,逃证逃税、骗取海关优惠,非法牟取暴利。

来自海关总署的信息显示:全国海关查获的案值排在前十位的走私大要案中,采用商业瞒骗手法的,1996年占十宗,1997年占9宗,今年一季度又占了8宗,在海关查获的各类走私违规案件中,商业瞒骗平均占到约80%。今年一月份全国海关查获的千万元以上走私大要案有7起,案值人民币1.31亿元,走私分子全部采用了商业瞒骗的手法。

有关人士指出,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兴起,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集装箱的隐匿性使伪报品名、伪报数量这种在过去看来颇费气力的事情变得易如反掌,只要海关不打开集装箱就很难认定货物的真伪,即使打开了集装箱,如果不掏空也很难断定在表面几层真货下是否隐藏着走私品。另外,进出口货物中高科技含量的增加,给海关对货物进行正确归类带来很大难度,价值昂贵的“先锋4号”原料药从外观上看与刷墙用的“大白”粉几乎毫无二致。而归类准确与否,又直接关系到应征税率的高低。

复杂而严峻的商业瞒骗形势向海关提出的挑战,促使海关织成立体交叉防范的法网去应战。

海关总署在广州、上海、天津设立了三个化验室,在打击商业瞒骗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统计表明,在广州海关1997年送检的395宗样品中,经化验鉴定与申报不符的占61%。1997年5月,五矿某公司向广州海关申报进口“锌粉”,与之对应的税率为10%,关员在查验时怀疑是锌粉混合物,便取样送检,化验结果表明关员的判断正确,应归入混合制品,税率为12%,仅此一项,就补税49万元。

据统计,1997年全国海关通过归类补税共4.24亿元。

在进口环节采用伪瞒报价格的手法偷逃关税,一直是不法分子惯用的伎俩。因此,海关已组建起来一支专业审价队伍并建立起价格资料计算系统,许多口岸海关还根据本关区进出口商品变化的情况,及时收集重点敏感商品的相同类似货物国际价格资料,并加强对货物的实地查验。

1996年底,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无线手持电话机SKD散件500套,申报明显低于海关掌握的相同货物价格。经查验货物,并仔细审核单证,发现该公司实际货物为整机,实际对外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2倍,补征税款45万元人民币。统计显示,1997年全国海关通过审价补税26.6亿元人民币。

如果把归类、审价、查验等环节看成是海关为防范商业瞒骗而树起的第一道屏障,那么稽查在海关的成功实施无疑为反商业瞒骗树起了第二道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明确规定: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在关资料及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躲过了一线口岸的查验而窃喜的不法分子往往躲不过海关稽查的法网。

1997年2月,黄埔海关所属的新港海关在对广东东莞某木业公司实施常规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档的进口发票、合同与报关时交验的发票、合同在数量和价格上都有很大差异,而该公司是依据这份存档进行会计计账和对外付款的。海关顺藤摸瓜一查到底,终于查证该公司当初向海关申报时用的是假发票、假合同。在这个有真有假的迷魂阵里,企业用伪报数量少报多进手法逃税690万元。

统计数字显示,海关稽查这第二道屏障仅1997年就为国家补征税款14.85亿元。

尽管如此,商业瞒骗这个破坏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隐形杀手在非法暴利的诱惑下却仍在四处作案,并不断地变化作案手法,使海关反商业瞒骗的斗争艰巨。

令人振奋的是,今年年初,海关总署经过长期酝酿后亮出了现代海关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计划用五年时间基本建成,现代海关制度将从根本上提高海关反商业瞒骗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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